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1)经国务院授权由原国家计委指定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 国家计委根据国务院授权,指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为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媒介。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发布。 1)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 2)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但发布国际招标公告的除外。 3)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4)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5)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至少在一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指定报纸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指定网络。 6)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相同。 7)指定报纸和网络应当在收到招标公告文本之日起七日内发布招标公告。 (2)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3)财政部指定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介 (4)地方政府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来源:网络 作者:不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