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第10条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可以为所有符合投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一个平等参与和充分竞争的机会,这样有利于招标人选择最优的中标人。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这种招标方式,由于被邀请参加竞争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而且事先已经对招标人进行了调查了解,因此不仅可以节省招标人的招标成本,而且能提高投标人的中标概率,因此潜在投标人的投标积极性会较高。当然,由于邀请招标的对象被限定在特定范围内,可能使其他优秀的潜在投标人被排斥在外。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只有符合规定的情形,才能进行邀请招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1条,对于应当公开招标的施工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邀请招标的对象虽然被具体化了,但为了保证邀请招标的竞争性,我国法律对邀请招标的对象,有最低数量的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注意邀请招标审批部门。 来源:网络 作者:不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