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社会保险治理岗位的岗位职责、上岗标准、任职资格。 本规范适用于社会保险治理工作岗位。 2 岗位职责 2.1 职能范围与工作内容 2.1.1 根据国家规定按时提取和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率保险基金。 2.1.2 负责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1.3 按上级规定的交费比例及时提取和缴纳社会保险金。 2.1.4 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2.1.5 负责办理工人退休、退职、退养的报批手续。 2.1.6 负责对长期病休员工进行定期病情鉴定和病休情况的必要考查。 2.1.7 负责对员工职业病情况的调查与统计。 2.1.8 负责员工遗属供养金、直系支属抚恤金或生活救济费的统计、计算、变动、发放及治理。 2.1.9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2.1.9 制定和修订本岗位所辖范围的规章制度、报表、台账,并认真组织实施。 2.2 工作协作关系 2.2.1 在部主任(主管)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2.2.2 业务上接收上级主管部分的指导。 2.2.3 搞好与公司内各有关部分之间,部内各岗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2.3 文明办公要求 2.3.1 坚守刚刚位,遵守纪律。 2.3.2 说话和气,谦虚诚恳,团结同道。 2.3.3 礼貌待人,热情耐心。 2.3.4 保持室内清洁,各种物品定置定位,摆放有序。 2.3.5 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工作标志。 3上岗标准 3.1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 3.1.1 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心保持一致,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遵纪遵法。 3.1.2 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忠于职守,开拓进取。 3.2 必备知识 3.2.1 熟知会计学中的有关知识。 3.2.2 了解国家现行的主要工资分配形式。 3.2.3 熟知本企业执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状况。 3.2.4 了解本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概况。 3.2.5 熟知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法令、条例、规定。 3.2.6 社会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缴纳和领取的法规。 3.2.7 了解员工供养直系支属的划分标准及待遇。 3.2.8 了解劳动环境、劳动保护、劳动生理学的基本知识。 3.2.9 了解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史及主要法规。 3.2.10 熟悉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及用途。 3.2.11 熟悉离休与退休的基本条件及待遇计算的规定。 3.2.12 确定离退休时间的基本方法。 3.2.13 熟悉养花保险统计的基本知识。 3.3 政策法规知识 3.3.1 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政策法规》、《劳动争议处理》、《伤残鉴定与劳动事故》、《社会保险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登记暂行办法》。 3.3.2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统计法》。 3.4 技能要求 3.4.1 编制社会保险基金计划。 3.4.2 审定职工供养直系支属及其有关待遇。 3.4.3 能对工资总额构成与社会保险基金的关系以及劳动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有一定的分析能力。 3.4.4 具有建立各种保险基金统筹台账的能力。 3.4.5 能够独立完本钱专业工作的调查研究,并写出调查报告,对存在的题目提出改进意见。 3.4.6 参加专项劳动保险工作的调查,对存在的题目提出建设性意见,起草本企业各种保险制度、规定和办法。 3.4.7 对社会保险和有关的职工福利工作中的疑难题目有较强的处理能力。 3.4.8 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有较强的控制能力,对存在的题目能提出改进意见。 3.4.9 能够处理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工作出现中的一般性异议。 3.4.10 具有处理员工医疗保险各项用度的审核能力。 3.4.11 熟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养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的交纳和提取的基本法规。 3.4.12 治理社会保险基金,确保各项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3.5 任职资格 3.5.1 文化程度。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3.5.2 工作经历。具有大专5年(本科3年、研究生2年)及以上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并取得本岗位合格证书。 3.5.3 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经济或会计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5.4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