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劳动组织治理岗位的岗位职责、上岗标准、任职资格。 本规范适用于劳动组织治理工作岗位。 2 岗位职责 2.1 职能范围与工作内容 2.1.1 负责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和报批工作。 2.1.2 按照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本着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设立机构及定员,做到先进公道,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和加强生产经营治理。 2.1.3 配合有关部分抓好班组建设,把握公司班组以及班(组)长、班(组)技术治理专责的情况,根据部分意见,办理班(组)长的上岗手续。 2.1.4 把握公司各类职员的定员标准和员工人数,根据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定员调整工作。 2.1.5 认真贯彻上级颁发的劳动定额标准,负责公司劳动定额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2.1.6 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时提出改进劳动组织,挖掘劳动潜力,调整组织机构的方案。 2.1.7 负责公司员工竞争上岗工作及治理专业技术岗位和生产岗位的公然招聘工作。 2.1.8 负责工人技师的聘任、考核及治理。 2.1.9 负责对劳动纪律的检查及发布劳动纪律简报工作。 2.1.10 对新进公司职员的分配和岗位变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2.1.11 对不按定员标准配备职员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并对浪费人力的现象提出整改意见。 2.1.12 对各部分使用的临时用工进行审查和控制,对乱用临时工和零工的行为进行制止。 2.1.13 制订和修订本岗位所辖业务范围内的规章制度、报表、台账,并认真组织实施。 2.2 工作协作关系 2.2.1 在部主任(主管)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2.2.2 业务上接收上级主管部分的指导。 2.2.3 搞好与公司内有关部分之间、部内各岗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2.3 文明办公要求 2.3.1 衣冠整洁,坚守岗位,遵守纪律。 2.3.2 说话和气,谦虚诚恳,团结同道。 2.3.3 礼貌待人,热情耐心。 2.3.4 保持室内清洁,各种物品定置定位、摆放有序。 2.3.5 按规定着装和佩带工作标志。 3 上岗标准 3.1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 3.1.1 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心保持一致,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遵纪遵法。 3.1.2 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忠于职守,开拓进取。 3.2 必备知识 3.2.1 具有机构编制治理、劳动定员、劳动定额、劳动卫生待遇方面的知识。 3.2.2 熟悉各部分的职能、责权划分及内部工作的分工状况。 3.2.3 了解本公司定员、定额的执行情况。 3.2.4 了解本公司或本系统劳动组织治理的沿革和发展过程。 3.2.5 熟悉目标经济责任制的基本内容和考核办法。 3.2.6 了解挖掘劳动潜力,进步劳动生产率的主要途径与方法。 3.2.7 熟悉工作日写实、测时等方法。 3.2.8 编制劳动组织工作年度计划的基本依据和方法。 3.2.9 了解兄弟单位机构定员、定额、计划外用工具治理的信息及治理办法。 3.2.10 熟悉本专业主要统计报表及台账格式、内容和填制方式。 3.3 政策法规知识 3.3.1 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政策法规》、《企业技术职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标准》、《劳动争议处理》。 3.3.2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伤残鉴定与劳动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4 技能要求 3.4.1 能够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电力企业改革的需要,起草本企业机构改革的意向性方案。 3.4.2 起草有关劳动组织治理的规章制度,目标经济责任制治理条例及办法。 3.4.3 能够起草劳动组织治理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方案。 3.4.4 拟订和修订定员、定额方案。 3.4.5 对本专业存在的题目组织调查分析,提出解决题目的措施、建议和对策。 3.4.6 在公司内推广运用国内劳动组织治理的先进经验和方法。 3.5 任职资格 3.5.1 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3.5.2 工作经历。具有大专5年(本科3年、研究生2年)及以上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并取得本岗位合格证书。 3.5.3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经济或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5.4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