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人事档案治理岗位的岗位职责、上岗标准、任职资格。 本规范适用于人事档案治理工作岗位。 2 岗位职责 2.1 职能范围与工作内容 2.1.1 负责人事档案的保管,保护、保密和安全工作。 2.1.2 保管干部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1.3 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2.1.4 办理干部档案的查询、借阅和转递。 2.1.5 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2.1.7 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2.1.8 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治理技术。 2.1.9 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死亡干部的档案。 2.1.10 增强档案意识,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不断进步业务和工作能力,把握专业技能,积极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 2.1.1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规定,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2.1.12 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档案治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2.1.13 经常对档案室内电气照明设备的尽缘情况进行检查,保持室内透风良好,空气的干湿度保持在65%,档案的保管应做到无霉变、无毁损。 2.1.14 档案材料不准稿记、复印,需要摘抄、复制时,必须根据查询提纲,并征得负责人同意。 2.2 工作协作关系 2.2.1 坚守岗位,遵守纪律。 2.3.2 说话和气,谦虚诚恳,团结同道。 2.3.3 礼貌待人,热情耐心。 2.3.4 保持室内清洁,各种物品定置定位、摆放有序。 2.3.5 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工作标志。 3 上岗标准 3.1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 3.1.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保持一致,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遵纪遵法。 3.1.2 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忠于职守,开拓进取。 3.2 必备知识 3.2.1 熟悉文书工作与档案工作的基本知识。 3.2.2 熟知《档案法》、《保密法》、《国营企业档案治理暂行条例》、《机关档案工作条例》。 3.2.3 熟悉档案室防火、防潮、防尘、防光、防虫、防鼠和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 3.2.4 了解本企业档案治理条例及各类档案的回档制度。 3.2.5 了解干部人事档案治理的八项制度。 3.2.6了解中共中心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治理暂行办法》。 3.3 政策法规知识 3.3.1 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营企业档案治理暂行条例》、《保密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 3.3.2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劳动政策法规》。 3.4 技能要求 3.4.1 收集各类人事档案资料,办理回档手续。 3.4.2 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治理要求进行所管档案的整理、编目。 3.4.3 实施档案室防火、防潮、防尘、防光、防虫、防鼠、消毒措施,并正确使用灭火器、吸收器。 3.4.4 编制档案目录、检查工具。 3.4.5 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及时核对档案,发现题目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4.6 编制、填写年度档案工作基本情况报表。 3.4.7 编制本专业各项档案治理制度。 3.4.8 编制干部人事档案5年工作规划。 3.4.9 员工档案的保管,应符合安全、保密要求。 3.5 任职资格 3.5.1 文化程度。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3.5.2 工作经历。具有大专5年(本料3年、研究生2年)及以上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二年及以上党龄。 3.5.3 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经济或政工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5.4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