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燃料统计岗位的岗位职责、上岗标准、任职资格。 本规范适用于燃料统计工作岗位。 2 岗位职责 2.1 职能范围与工作内容 2.1.1 按照《统计法》和行业治理的要求,正确设计统计所需要的各种表格及治理台账。 2.1.2 运用计算机进行统计分析和治理。 2.1.3 正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收集发电生产用燃料的统计资料。 2.1.4 认真收集整理燃料方面的各种原始资料和统计记录,编制燃料日报,并按规定报送有关单位、部分和领导。生产日报的内容包括收、耗、存等内容,计量验收日报应反映出盈亏情况。 2.1.5 作好各种进厂燃料编统计台帐的登记治理工作,并使之标准化、档案化。 2.1.6 及时正确地报送统计报表。 2.1.7 作好统计分析和信息治理工作。 2.1.8 作好统计档案工作,运用电子档案系统妥善保存各种统计资料。 2.1.9 参加库存燃料的盘点工作。 2.1.10 根占有关程序协助燃料计划、调运办理非生产用燃料的挑唆手续。 2.1.11 根据工作需要,配合燃料核算等岗位,正确报出结算、验收所需要的各种数据、资料。 2.1.12 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2.2 工作关系 2.2.1 在燃料主管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2.2.2 业务上接受职能部分的指导。 2.2.3 搞好与公司内各部分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2.3 文明办公要求 2.3.1 坚守岗位,遵守纪律。 2.3.2 说话和气,谦虚诚恳,团结同道。 2.3.3 礼貌待人,热情耐心。 2.3.4 保持室内清洁,各种物品,定置定位、摆放有序。 2.3.5 按规定着装和佩带工作标志,衣冠整洁。 3 上岗标准 3.1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 3.1.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心保持一致,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遵纪遵法。 3.1.2 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忠于职守,开拓进取。 3.2 必备知识 3.2.1 把握本行业产业企业治理的基础知识。 3.2.2 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统计法》、《工矿产品的购销合同条例》的有关内容和国务院《关于在我国同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命令》的内容。 3.2.3 把握燃料分类的基础知识,供给的方法和渠道。 3.2.4 把握各类报表的内容、各项指标的计算方法。 3.2.5 把握统计原理和产业会计学中材料核算的内容。 3.2.6 把握燃料经济活动分析的知识。 3.2.7 把握燃料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制订和分析方法。 3.2.8 把握燃料仓储治理知识。 3.2.9 把握计算机知识。 3.3 政策法规 3.3.1熟知并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产业技术治理法规》及本厂燃煤监视规程中与专业有关条文的规定。 3.3.2 了解《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消防规程中与本专业有关条文的规定。 3.4 技能要求 3.4.1 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统计治理。 3.4.2 把握煤场盘存的方法。 3.4.3 熟悉燃料统计分析的方法。 3.4.4 把握各种报表的填写方法。 3.5 任职资格 3.5.1 文化程度。具有计划统计专业和经济治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同等文化程度。 3.5.2 工作经历。具有大专3年(本科2年、研究生1年)及以上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3.5.3 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经济系列低级专业技术职称。 3.5.4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