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统计岗位的岗位职责、上岗标准、任职资格。 本规范适用于统计治理工作岗位。 2 岗位职责 2.1 职能范围与工作内容 2.1.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电力产业的方针、政策、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在计划主管领导下,负责搜集、整理、汇编生产方面的统计资料,利用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完成综合统计的各项工作,进行统计治理,实行统计监视,进步经济效益。 2.1.2 正确及时地完成生产报表的统计工作。 2.1.3 负责编制汇总各种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 2.1.4 正确、及时地完成各种月、季、年等定期报表以外的临时性的报表,利用统计资料进行生产情况的统计分析。 2.1.5 组织汇编年报和历史资料。 2.1.6 绘制一般统计图表。 2.1.7 指导其他职能部分及基层单位的统计业务工作。 2.1.8 处理统计工作中出现的计算口径和方法题目。 2.1.9 圆满完成主管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工作关系 2.2.1 在主管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2.2.2 业务上接受公司职能部分的指导。 2.2.3 搞好公司内各部分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2.3 文明办公要求 2.3.1 坚持岗位,遵守纪律。 2.3.2 说话和气,谦虚诚恳,团结同道。 2.3.3 礼貌待人,热情耐心。 2.3.4 保持室内清洁,各种物品定置定位、摆放有序。 2.3.5 按规定着装和佩带工作标志,衣冠整洁。 3 上岗标准 3.1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 3.1.1 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心保持一致,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遵纪遵法。 3.1.2 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忠于职守,开拓进取。 3.2 必备知识 3.2.1 把握概率及数理统计、统计学原理、产业企业治理和其他专业统计的基础知识。 3.2.2 把握统计法规实施细则及会计法的基本内容。 3.2.3 把握产业生产、物资、人事劳资、固定资产投产等基础知识。 3.2.4 把握企业法的基本内容。 3.2.5 把握本单位主要生产设备、数目、设计能力、产品规格。 3.3 政策法规 3.3.1 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 3.3.2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电力产业技术治理法规》。 3.4 技能要求 3.4.1 把握本单位(本企业)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工艺流程。 3.4.2 具有处理统计治理工作中的疑难题目的能力。 3.4.3 具有运用计算机进行统计治理的能力。 3.4.4 具有运用计算器进行统计计算的能力。 3.4.5 具有运用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的能力。 3.5 任职资格 3.5.1 文化程度。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同等文化程度并取得本岗位培训证书。 3.5.2 工作经历。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3.5.3 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统计或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3.5.4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