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合同治理岗位的岗位职责、上岗标准、任职资格。 本规范适用于合同治理工作岗位。 2 岗位职责 2.1 职能范围与工作内容 2.1.1 负责经济合同的起草、洽商、签订等工作。 2.1.2 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视,并负责办理合同的变更签订、补充和修改等工作。 2.1.3 负责协调与合同签订单位的关系。 2.1.4 负责经济合同发放、存档、登记、整理等治理工作。 2.1.5 起草合同治理制度,编制经济合同范本。 2.1.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工作关系 2.2.1 在主管的领导下开展生产,并对其负责。 2.2.2 业务上接受公司职能部分的指导。 2.2.3 搞好公司内各部分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2.3 文明办公要求 2.3.1 坚持岗位,遵守纪律。 2.3.2 说话和气,谦虚诚恳,团结同道。 2.3.3 礼貌待人,热情耐心。 2.3.4 保持室内清洁,各种物品定置定位、摆放有序。 2.3.5 按规定着装和佩带工作标志,衣冠整洁。 3 上岗标准 3.1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 3.1.1 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上不与党中心保持一致,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遵纪遵法。 3.1.2 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忠于职守,开拓进取。 3.2 必备知识 3.2.1 把握建筑、安装与企业治理的基本知识。 3.2.2 把握经济学原理、技术经济学等基础知识。 3.2.3 把握本专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含义。 3.2.4 把握产业企业计划治理的基本知识。 3.2.5 把握经济合同法、统计法主要内容。 3.2.6 把握建设项目经济效益评估的基本知识。 3.2.7 把握国家对建设项目投资有关的现行政策和规定。 3.3 政策法规 3.3.1 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 3.3.2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电力产业技术治理法规》。 3.4技能要求 3.4.1 具有编制建设投资建议计划的能力。 3.4.2 具有对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及投资设计及投资控制提出公道化建议的能力。 3.4.3 把握关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试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3.4.4 了解建设项目治理的全过程。 3.5 任职资格 3.5.1 文化程度。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同等文化程度。 3.5.2 工作经历。具有大专5年(本料3年、研究生1年)及以上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3.5.3 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经济系列中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5.4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