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检验质量,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开展全面质量治理。 (1)按国家劳动安全监察条例和部颁《电力安全监察规定》安全监察职员有权参加新建、改造或扩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投产试验。 一般说对于检验工程,安全监察职员不仅应参加竣工验收,而且应该是验收委员会的主要成员。验收中应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检验质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2)反事故措施项目和与安全有关的重点非标准项目应保质保量地全部完成。消除发现的设备缺陷; 3)恢复出力、进步效率、达到预期要求; 4)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和自动装置动作可靠,主要仪表、信号及标志正确; 5)消除“七漏”; 6)现场整洁; 7)各种检验和试验记录正确、完整。 (2)对已开展全面质量治理的单位,按PDCA循环的C环节进行验收(P-计划,D-实施,C-检查,A-总结)。对尚未开展全面质量治理的单位,仍按“三级验收”规定的办法进行验收。 (3)设备试运行前,检验职员应向运行职员交代设备和系统变动情况及运行中留意事项,运行职员应亲身检查验收以下几个项目:①检查设备运行情况、部件动作是否灵活设备有无漏泄;②检查设备标示、指示、信号、自动装置、表计、照明等是否正确齐全;③核对设备系统的变动情况;④检查现场整洁清洁等情况。 (4)按规定办理竣工手续和工作票终结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