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基本概念及之间关系 在论述危险、风险及其防治技术之前,搞清危险源、风险的基本概念以及它们与伤亡、职业病两类主要事故之间,与劳动保护及职业安全健康等概念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必要的。
1.1 伤亡事故与职业病 根据OHSAS18001标准中“事故”术语的定义:“造成死亡、疾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可以看出,除财产损失或其损失外,事故对员工的危害后果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职员伤亡(死亡及伤害),二是职业病(疾病)。我国的相关法规也是按这两类后果作为事故的主要类型。 1.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是指进进作业场所的所有职员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按伤亡程度不同,分为轻伤、重伤、死亡事故三种类型。 轻伤事故是指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但构不成重伤的事故;重伤事故是指符合劳动部(60)中劳护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的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员工在工作中由于有毒有害物质、恶劣的作业环境、不良气象条件和生物因素、不公道的劳动组织等引起的疾病。与上述伤亡事故的突发性相比,职业病多是日积月累形成的慢性产疾患。例如机电制造业中从事翻砂造型、焊接、喷砂、清理作业的工人,因长期接触粉尘、烟尘而得的尘肺病;从事涂装作业的工人,因长期接触有机溶剂而得的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中毒;从事冲压、铸造、铸件清理、试车等作业的工人,因长期在高噪声、高振动的环境中工作而引起的听力下降(噪声聋)等。 点击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