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有关争端处理的规定 1) DAB裁决: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争端应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DAB)裁决。 成员数:争端裁决委员会是根据投标书附录中的规定由合同双方共同设立的,由1人或者3人组成,若无其他规定,则争端裁决委员会应包含三名成员。 主席:双方共同确定第三位成员作为主席。 酬金:由双方各支付一半。 委任:任何成员的委任只有在合同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终止,业主或承包商各自的行动将不能终止此类委任。 裁决程序: a.任何一方可以将争端事宜以书面形式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并将副本送交另一方和工程师。b.进一步提供可能要求的所有附加资料、现场通道和适当的设施。c.争端裁决委员会在收到书面报告后84天内对争端做出裁决,并说明理由。d.如果合同一方对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裁决不满,则应当在收到裁决后的28天内向合同对方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并说明理由,表明准备提请仲裁。e.如果争端裁决委员会未在84天内对争端做出裁决,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84天的期满后的28天内向对方发出要求仲裁的通知。f.如果双方接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裁决,或者没有按照规定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则该裁决将成为最终的决定并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争端的友好解决 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产生的争端大都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得到解决。 表示不满的通知发出后的56天主要用于争端的友好解决的。 3)争端的仲裁 仲裁条款的出现使当事人双方失去了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合同争端的权利。仲裁为解决争端的最后办法。在仲裁过程中,可将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作为一项证据。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但仲裁机构无权强制执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来源:网络 作者:不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