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委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评标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在评标结束时,必须分别填写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意见表,评标意见表是评标报告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3)政府采购项目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来源:网络 作者:不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