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生效要件而不产生合同法律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主要类型如下: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并非所有通过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只有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才能导致合同无效。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恶意串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同谋,共同订立某种合同,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损害的合同。这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指,当事人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或者目的上是非法的。须注意的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并不要求造成损害后果,即无论造成损害与否,只要符合上述特征,即可构成。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规定为无效合同,利用“社会公共利益”概念定义的弹性,有助于弥补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缺失。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来源:网络 作者:不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