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按本规定第57条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及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5)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6)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来源:网络 作者:不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