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CS系统应能满足机组任何工况下的监控要求(包括紧急故障处理)CPU负荷率应控制在设计指标内并留有适当裕度。 (2)主要控制器要采用冗余配置,重要I/O点应考虑采用非同一板件的冗余配置。 (3)系统电源应设计有可靠的后备手段(如采用UPS电源),备用电源的切换时间应小于5ms(应保证控制器不能初始化)。系统电源故障应在控制室内设有独立于DCS之外的声光报警。 (4)主系统及与主系统连接的所有相关系统的通信负荷率设计必须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其接口设备应稳定可靠。 (5)DCS的系统接地必须严格遵守技术要求,所有进入DCS系统控制信号的电缆必须采用质量合格的屏蔽电缆,具有良好的单端接地。 (6)操作员站及少数重要操作按钮的配置应能满足机组各种工况下的操作要求,特别是紧急故障情况下的要求。紧急停机停炉按钮配置。应采用与DCS分开的单独操作回路。 来源:网络 作者:不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