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主管岗位的岗位职责、上岗标准、任职资格。 本规范适用于主管工作岗位。 2 岗位职责 2.1 职能范围与工作内容 2.1.1 根据党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分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法令,负责制定、落实治安保卫治理的规章制度及本部分职员的岗位责任制。 2.1.2 负责编制武装保卫的工作计划、规则,并组织实施。 2.1.3 负责配合、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各类治安事件、刑事案件。 2.1.4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在本企业的落实工作。 2.1.5 负责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并对查出的隐患及时研究、部署整改意见。 2.1.6 负责本公司员的工户籍治理工作。 2.1.7 负责武器、警械、警具的治理、使用工作。 2.1.8 负责本处工作职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学习、治理工作。 2.2 工作关系 2.2.1 在部主任(主管)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2.2.2 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分的指导,并做好与相关单位的协调、联系工作。 2.2.3 在分管范围内,指挥其他岗位开展工作。 2.2.4 搞好与相关岗位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2.3 文明办公要求 2.3.1 坚守岗位,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3.2 谦虚诚恳,团结同道。 2.3.3 礼貌待人,说话和气,热情耐心。 2.3.4 保持室内清洁,各种物品定置定位、摆放有序。 2.3.5 按规定着装和佩带工作标准。 3 任职资格 3.1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 3.1.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心保持一致,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遵纪遵法。 3.1.2 爱岗敬业,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开拓进取。 3.2 必备知识 3.2.1 把握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 3.2.2 把握人防、武装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3.2.3 把握各级政府关于复退军人安置和军、烈属优抚工作的规定。 3.2.4 把握大型联合企业人防、武装工作发展理论。 3.2.5 把握上级有关武装干部、人防干部治理规定。 3.2.6 把握人防专业队伍、民兵军事练习纲要。 3.2.7 把握人防、开展各项安全工作规范。 3.3 政策法规 3.3.1 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产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 3.3.2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电力产业技术治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型法》、《治安治理处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3.4 技能要求 3.4.1 贯彻执行上级人防、武装建设的方针政策及各项条令、条例。 3.4.2 制订人防、武装保卫工作年度、季度计划。 3.4.3 落实复退军人安置和军、烈属和残废军人的优扶工作。 3.4.4 检查本专业系统工作情况,为整改提供决策性依据。 3.4.5 在人防建设、军事练习中,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处理重大的意外事故。 3.4.6 审定各单位民兵主要领导干部和专职干部的使用与配备。 3.4.7 协助地方政策组织征兵、招收飞行学员的工作。 3.5 任职资格 3.5.1 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同等文化程度。 3.5.2 工作经历。具有大专7年(本科5年、研究生3年)及以上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3.5.3 专业技术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5.4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