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治理体制题目涉及今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经济体制改革方向。199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实行“企业负责,行业治理,国家监察,群众监视”的安全生产治理体制,也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是符合国际惯例的。这一治理体制还将随着我这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1、在政府转变职能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要继续夸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这个原则。 企业要负起搞好安全生产的重任。企业在经营自主权扩大的同时,安全生产的主体地位也相应确立,责任也就相应加重了。企业负责就是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必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搞好安全工作。这样才能达到责权利的相互同一。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经营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极大的保障作用。不能将安全生产与企业效益对立起来,片面理解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具体说,企业应自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安全治理职员对安全工作进行有效治理;必须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要求的工作场所、生产设施,加强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治理;必须对特种作业进行安全资格考核,持证上岗等。 2、行业治理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中指出,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治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适应这种要求,政府在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时,也要按政企分开,精简、同一、效能的原则,配备精干职员,进行有效的治理。行业治理职能主要体现在行业主管部分根据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对行业的安全工作进行治理和检查,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视检查,加强对行业所属企业以及回口治理的企业安全工作的治理,防止和控制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行业的安全治理不能放松。 3、国家监察 国家监察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安全监察部分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情况依法进行监视检查,对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企业,要下达监察通知书,作出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的决定,必要时,可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分封闭企业。劳动行政主管部分配有安全监察员,要经常深进企业检查其对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实情况;检查事故隐患;检查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检查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帮助和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如《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主管部分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监视职责。 4、群众监视 群众监视是安全生产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群众监视不仅是各级工会,而且社会团体,新闻单位等也应对安全生产起监视作用。这是保障职工的正当权益,保障职生命安全与健康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重要保证。 工会监视是群众监视的主要方面,是依据《工会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进行的监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要加大群众监视检查的力度,全心全意依靠群众搞好安全生产,依法维护工人的安全与健康,维护工人的正当权益。工会应充分发挥自身上风,履行群众监视职能,发动职工群众查事故隐患、保安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到企业、落实到每一个职工。 安全生产治理体制中,企业负责是治理体制的基础,也是安全生产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企业负责是对其本身的安全负责,是一种自我约束。企业内部自我治理机制,主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治理机构,企业生产,经营机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以及职工组成。企业内部本身形成一个自我约束的闭环反馈系统,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经营治理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他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有直接的关系。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治理是内因,行业治理,国家监察,群众监视是外因。也就是说,企业建立内部安全生产治理规章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还要接受主管部分的行业治理,劳动部分的国家监察,工会及其他组织的群众监视。形成一个互相作用,互为补充的有机整体。 安全生产治理体制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安全生产治理体制还将不断加以补充和完善。1996年1月22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活会议上,确立了“安全生产工作体制”,即“企业负责、行政治理、国家监察、群众监视、劳动者遵章守纪的体制”,加重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劳动者遵章守纪提出了具体地要求。因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将随着经济发展,社会的进步,不断推陈出新,建立终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