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A是某发廊的招待员,她从事染(烫)发作业已15年了,长期与染发剂(水剂和粉剂)以及散装的烫发水接触,给顾客烫(染)发时,她先将该品牌染发剂的水剂和粉剂用手搅拌成糊状后用于染发—手湿式操纵,操纵过程中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在操纵过程中及操纵后小A常感觉双手皮肤刺痛。若干年后开始出现全身肌肉、骨骼疼痛(以四肢为甚)、腹胀痛,按压或天气转冷时疼痛加剧,伴经常便秘、黑便,偶有恶心、呕吐。小A曾多方求医,均未见好转。后经职业病防治院体检发现为“慢性砷中毒”。 在小A住院期间,诊治医生曾对其长期使用的染(烫)发剂进行砷含量检测,结果是其中砷含量均未超过化妆品中砷的卫生标准。因小A在使用染发剂和烫发水过程中,未采取任何卫生防护措施,医生以为其染(烫)发剂中的砷主要经口进进人体,造成慢性砷中毒,当然,也不排除少量经皮肤污染侵进人体的可能性。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小A病愈出院。 产业上慢性砷中毒多在接触砷化合物数年后发生,主要表现为消化系统症状(如腹泻、便秘)、贫血、肝肾损害症状、皮炎以及多发性四周神经病。随着人们生活习惯、方式的改变,非生产性的职业中毒题目的存在已不容忽视。对于长期从事染(烫)发作业的职员,在日常操纵中应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如戴防护手套,在操纵中避免发生皮损现象等),同时,要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预防中毒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