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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窃电被抓
●案件审理持续19个月
● 终审判决至今,仍拒绝接受处罚
南昌新闻网讯 我市一住户两度窃电被查后,竟一纸诉状将供电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供电公司赔偿其强行断电后带来的损失。而这名被网民称为史上“较牛”的窃电户也遭到网民热议。
昨日,记者从市供电部门了解到,今年5月30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原告有窃电行为。虽然这起长达一年零七个月的居民窃电案告结,但这位窃电户至今仍然拒绝接受处理。
窃电户两度被抓“现行"
近日,市供电公司东湖区客户服务中心接待了一位特殊的“客人”——2008年系马桩178号601室住户徐某。据市供电公司东湖区客户服务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4月4日,南昌供电公司用电检查人员在对系马桩地段进行用电检查时,发现系马桩178号601室住户私启大封进行窃电,用电检查人员立刻拍照取证,并开具了窃电处理通知书。
接到通知书后,2008年4月8日,住户徐某来到南昌供电公司东湖分公司反窃电大队依法接受处理,缴纳了追补电费及违约电费3000元整。2008年10月24日,徐某再次窃电被查。
窃电户向供电公司索赔
第二次窃电被查后,徐某拒绝接受供电公司的处罚,不久后,供电公司依法对窃电者中断供电,并提醒其及时缴纳追补电费及违约电费。令供电公司意想不到的是,2008年10月31日,徐某向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昌供电公司撤销窃电通知书,并赔偿供电公司断电后对其造成的损失。
诉讼被两次驳回
2009年6月1日,该院以不是民事管辖范围为由,驳回徐某起诉。2010年7月8日,徐某再次诉讼至该院。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南昌供电公司下属的具有政府授权的反窃电大队认定徐某有窃电行为,证据确凿,执行断电程序合法,以此驳回徐某的上诉请求。徐某不服判决,又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法院提起上诉,法院经审理,再次驳回了他的上诉请求。
至今未接受处理
今年5月30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原告有窃电行为,虽然这起长达一年七个月的居民窃电案告结。今年6月22日,徐某来到南昌供电公司,表示同意接受窃电处理,但事后又反悔。时至今日,终审判决仍未执行。
(整理:电工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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