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有功功率备用容量确定的原则是什么? 答:规划、设计和运行的电力系统,均应备有必要的有功功率备用容量,以保持系统经常在额定频率下运行。备用容量包括: 1、负荷备用容量:为最大发电负荷的2%~5%,低值适用于大系统,高值适用于小系统。 2、事故备用容量:为最大发电负荷的10%左右,但不小于系统一台最大机组的容量。 3、检修备用容量一般应结合系统负荷特点,水火电比重,设备质量,检修水平等情况确定,以满足可以周期性地检修所有运行机组的要求,一般宜为最大发电负荷的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