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起居室内CRT的实际对比度约为100:1。这与人眼明暗识别能力的极限值一致,可以满足大多数消费者的画质需求。但是,要实现这一对比度,暗处对比度需要达到数千:1以上”。在10月18~20日举行的“高画质2006”PB-2研讨会“什么是令人舒适的高画质?(1)”上,主持人久武雄三(东芝松下显示器技术领先技术商品开发中心)提出了上述看法。 FPD的画质提高明显,对比度范围可达到数千:1到数万:1,如果利用最尖端的技术,甚至可达到100万:1。但实际所需的对比度到底是多少呢?此次会议上,三菱电机的中村芳知、会议主持人东芝松下显示器技术的久武雄三、成蹊大学教授?田悟分别发表了演讲,阐述了实际使用环境中用户对画质的满意度,以及人类视觉能力和显示器物理特性之间的关系。
符合图像特性的输出亮度最佳值
中村从“明亮感”、“晃眼感”、“视觉负担”三个方面出发,以自己与成蹊大学?田研究室共同研究的结果为依据,介绍了符合图像特性的最佳输出亮度。众所周知,“明亮感”不仅来源于图像亮度,还需要依靠图像照度和背景亮度。在照度和背景亮度高的环境下,获得“明亮感”所需的亮度也会提高。而另一方面,照度和背景亮度低,消除“刺眼感”所需的亮度就低。
此次,中村谈到了人类对明亮的感知能力和错视带来的影响。中村首先介绍了主观性测试的结果:“‘明亮感’、‘晃眼感’源于图像自身的平均亮度”。比如在黑暗的背景上显示明亮的物体,即使物体的亮度相同,根据主观测试也可以得到两种结果:(1)面积越小越亮;(2)背景越暗越亮。
主持人久武解释说:测试结果中,“(1)证明了里克法则‘明亮的感受程度与亮度和面积的积成正比’,(2)证明了眼睛对相对亮度感受的错觉。原理上都没有错误”。
中村还表示:从(2)的结论“‘明亮感’源于物体亮度和背景亮度的相对值”可以看出,“在图像平均亮度低的情况下,即使调低显示器亮度,也不会破坏‘明亮感’”(中村)。但是,人像显示“是个例外,表情看起来可能会和原来的图像不同”(中村)。就是说,要实现最合适的明亮度还必须考虑到图像的内容。
关于这些研究结果,主持人久武表示:“纵观中村的研究结果可以看出,在起居室实际照度为上限160勒克斯(?田教授实况调查结果)时,要使类似雪山这种几乎全白的图像有“明亮感”,显示器的平均亮度(全白显示时的亮度)必须达到300cd/m2。相反,为了在起居室实际照度为下限50勒克斯(?田教授实况调查结果)以及关灯时不产生“晃眼感”,除了控制环境照度,还需要调整图像自身的平均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