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视机燃烧、爆炸如何处理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及数十家电视机生产厂和消费者代表座谈通过了《关于电视机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的几点意见》,其主要意见如下:
⑴生产企业必须对消费者购买的该厂电视机的安全性能负责。
⑵生产企业在收到有关部门或消费者反映电视机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奔赴事故现场,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共同进行调查取证。
⑶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法定部门鉴定,确认电视机发生安全事故系质量问题所致,生产企业应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⑷凡属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事故,生产企业应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①消费者自装机、改装机或购买的冒牌机。
②经非生产厂家特约修理部门更换零部件引起事故的。 www.joyju.com
③消费者非正常使用。
④电视机安全性能以外的其他因素。
⑤自事故发生后,两个月内未向有关部门和生产企业投诉者或现场遭到人为破坏者。
⑸企业在收到电视机安全事故投诉或信息反馈后,应在一周内赴现场调查处理。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应由企业承担。
⑹不属于生产企业责任,而当事人提出过分或无理要求,消费者协会有责任对其进行劝说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