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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课、补课、调课、停课制度 |
发布时间:2009-5-26 17:32:59 发布人:cswok 热度:[] |
缺课、补课、调课、停课制度 1、课表一经排定,不得擅自变动;确需变动,经教导处审查同意后方可调整。 2、为了稳定教学秩序,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调课。 3、教师因病、事假等,不能正常上课作为教师缺课处理。能调课的,可申请调课。需请假一天以内,由教导主任批准并安排调课。需请假一天以上的,经校长室批准后方可进行,并下发《调课通知单》。 4、教师补课原则上在销假后两周内补齐。 5、教师调动上课时间,必须事先经教导处批准,严禁私自调课,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处理。 6、为保证学期授课计划的顺利实施,学校一般不安排停课,因特殊原因需要停课的,停课4节以内的经政教处批准,超过4节的经教学校长批准。 7、任何人不得占用学生的上课时间,未经批准停课,或将上课时间挪作它用,对责任人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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